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
学风建设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,严格规范学术行为,营造求真务实的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,根据《教育部乐游棋牌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技〔2011〕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学风包括学生的学风、教师的教风和治学精神等,是大学精神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,是学校的立校之本。树立优良的学风是我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增强科学研究能力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。
第三条 学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的原则。学校通过教育引导、制度规范、监督约束、查处警示等途径,动员全校师生、共同参与。
第二章 组织实施
第四条 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工作机构和责任机制。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的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,学校党政“一把手”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并由纪委书记专门分管学风建设工作。
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科技室,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任。其具体工作职责包括:
(一)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,制定本校学风建设具体措施;
(二)定期检查系部学风建设工作实施情况;
(三)受理学风建设方面的投诉;
(四)组织专家组对学风建设投诉进行调查;
(五)公布和上报调查、处理结果。
第五条 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。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,在学风建设、学术评价、学术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。
第六条 学校把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系部领导班子考核,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教师、科研人员、行政管理人员、学生等均负有相应责任;实行学风建设责任追究制。
第七条 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,加强科研诚信建设。学校把教育作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的重要基础,以教师为重点,面向全体师生,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,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尊重科学、求真务实,在教学与科研活动中自觉抵制急功近利、浮躁浮夸、抄袭剽窃、伪造篡改、粗制滥造、投机取巧、买卖论文、考试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。
第八条 切实改进